(三)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四)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处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
第九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消防局、经委、建委、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环保局、市总工会和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调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施救组调用施救物资、设备、人员;
(五)保障临时电力供给、燃气管制和施救通讯畅通;
(六)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新闻工作;
(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施救组,按照事故类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
(二)特大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建委负责人任组长;
(三)特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四)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任组长;
(五)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经委负责人任组长;
(六)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二条 施救组主要职责:
(一)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