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8.完善人才公平竞争机制。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范围;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重要的领导、技术岗位招聘制和重大科研课题、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制,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19.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转业军官和退伍战士除外)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见习期内的机关新进人员,均应实行人事代理。逐步实行企事业单位全员人事代理制度。
20.推行人才资源共享制度。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特殊行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外,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及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等各类工作。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从市区到县(市)、镇工作的,原单位应予保留人事关系。
21.加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资历、职数限制。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工作向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延伸。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体系。
22.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在科技人员中全面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和技术要素入股等多元分配方式。企业可将年薪、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与经营者的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激活分配机制。
23.建立人才价格指导体系。建立人才最低工资保障线制度,政府定期公布我市人才工资薪金标准(人才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人才必须签订正式协议,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鉴证,不得随意辞退、解雇签约人才。必须按有关规定,保证各类人才的工资福利及奖金按时足额兑现。
24.加速推进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战略。人事部门负责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每年选拔一次,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乡土人才,列入市级人才库,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和服务;乡土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考核其实绩和能力,不受学历、资历、申报数额限制;对优秀乡土人才,可选聘到镇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25.进一步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三年内在我市建成信息化程度高、辐射苏北各地及鲁豫皖地区的区域性人才市场,形成苏北人才流动的密集区。规范人才中介市场,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推进人才中介市场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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