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做好现有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工作
12.进一步有效调动现有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我市现有人才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机遇和创业选择空间,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从社会得到的回报能够充分体现出人才的价值,把蕴藏在现有人才中的巨大能量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人才开发低成本、人才效益最大化。
13.大力提高现有人才的优惠待遇。已在我市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近3年获得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及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上称号,并经评鉴确认做出贡献的人才,由同级财政按照引进人才的待遇相应给予津贴补助;有科研项目的,由单位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审按照引进人才的政策实施。
部省属驻徐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市政府每月给予2000元的津贴补助
14.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对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自然科学科技工作者和教育、医疗专家,如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退休年龄可延长5岁。
15.突出急需人才和创新人才的培养。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各种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凡拟任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人选,组织到国外或国内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短期进修;对拟进县(市)区党政班子的人选进行实地锻炼培养;对年龄较轻现任处级领导工作的人员,力争3年内全部完成本科学历的培训,部分达到研究生学历水平;依托国家重点高校,每年组织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赴国内重点大学或国(境)外进行培训或研修;加大公务员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提升学历教育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已经具有大学文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其在职攻读期间,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审资格。对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确保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5%列支;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17.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设立徐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对在我市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其贡献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奖励;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及与之相当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和省颁发的原有奖金外,同级政府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40%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主要完成人上浮1-2档工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股份制企业可从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块,以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资金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在所得税前列支。对品学兼优、自愿毕业后回徐发展的重点院校紧缺专业的徐州籍本科以上学生,由政府在学生就业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定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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