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
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吉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车用乙醇汽油是将变性燃料乙醇与调和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和混配的一种新型汽车燃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我国石油短缺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用户普遍使用乙醇汽油;形成乙醇汽油生产、混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收到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环保效益;为在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积累经验。
二、范围、方式、时间和步骤
(一)试点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及机动车辆。
(二)试点方式:所有加油站(不含军队自用油)从试点开始,一律停止销售普通90#、93#汽油,改售E90#、E93#车用乙醇汽油,所有使用汽油的汽车、摩托车必须改用同型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三)试点时间:从2003年8月1日至9月15日。试点后转为正式运行,继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四)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6—7月),市政府批准工作方案,发布通告,搞好舆论宣传,完善技术准备,进行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做好试点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进行试点阶段(8月1日—9月15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5日起)。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全省同步转入正常运行。
三、运行管理
(一) 油品供应
1、油品生产
变性燃料乙醇指定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指定由中石油炼油厂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指定由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配送中心统一调配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