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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康县朱家场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康县朱家场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77号 2003年6月19日)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朱家场电站、马桥一级电站3号机组及二级站增容改造上网电量电价的请示》(襄价管字[2003]77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规定,经测算确定你市保康县朱家场电站、马桥一级电站3号机组及二级站增容改造机组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含税),上述电价从2003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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