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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鼎新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鼎新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3]170号 2003年6月16日)


陕西鼎新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鼎新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乙级(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采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垃圾清运费、楼到清扫费及电梯运行所发生的人工、能耗及日常养护费等相关费用均另行收取。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从二00三年六月份起执行,
  附件:1、鼎新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1:

鼎新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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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
  ┃收费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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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服务费    │11元/户/月  │0.9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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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维修养护费  │0.20元/m2/月 │0.8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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