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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财务电算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实施。市、县(市、区)要建立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指导服务领导机构。市成立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指导服务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龙海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韩润福、市纪委常委张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车建华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经管站。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指导服务领导组,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实施。
  (二)筹集资金,配套设施
  实施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硬件设施是基础,筹集资金是前提,每个乡(镇、街办)农村财务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站)要配备电脑、打印机、软件及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级政府要尽快筹集资金,购置配套设施,保证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选好人才,加强培训
  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农村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因此,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办)要选拔懂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清产核资,打好基础
  开展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首先要对村组账务系统进行初始化,即:输入期初余额后才能输入本期发生的各种经济事项。因此,实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前,必须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彻底澄清债权、债务、村民往来,特别要对多年来形成的呆账、死账、包包账进行清理,该核销的核销,该过账的过账。通过清产核资、澄清家底,真正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款、账实相符。要逐村清理逐村纳入电算化管理,为实施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打好基础。
  (五)委托代理,三权不变
  实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首先应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由村组提出申请委托乡(镇、街办)农村财务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服务站)代为村组记账、做账,实行财务监督管理。其次必须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村组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合理处置使用权不变,民主监督审批权不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平调、挪用、套用村组的集体财产。
  (六)村组报账,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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