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关于在全市开展
“三绿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商贸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三绿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三绿工程”和“食品
放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通知》,结合兰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安全体系为手段,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发挥市场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和调节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坚持标准,严格准入,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兰州市场上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3年内,全市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化、市内及跨市绿色通道网络化、食品销售市场体系现代化,食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形成有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围绕粮、油、肉、菜(果)、酒、豆制品、熟制品、早餐食品等8个方面,建成5个绿色产品基地,创建10个绿色品牌,建设、完善5个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开辟10条跨市绿色通道,培育10个现代化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建成10个绿色食品配送中心,形成500个放心食品销售网点。
三、实施重点及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抓住重点,确定范围,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首先以蔬菜、粮油、肉食品批发市场专销区和定点屠宰厂、加工厂及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销售为突破口,着力抓好粮、油、肉、菜、酒、豆制品、熟制品、早餐食品等8个方面,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所有食品、副食品推广,向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延伸。永登、榆中、皋兰三县和红古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