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部署阶段(6月1日至30日)。各城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去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对照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对城市整体交通状况、各条道路、每个交叉路口、每个停车场地、车辆的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设施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填写《城市(县城)2003年实施畅通工程达标情况自查表》。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准,没有达标的,要进行分解,明确制表列出,作为制定方案,确定采取具体措施的依据。各地的实施方案和自查表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传真电话:66759722)。6月11日至17日为我省实施畅通工程宣传周,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各市、县要根据全省和本市、县的实施方案,多方筹资,加大重点部位的资金投入,分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重点建设“严管街”、“严管区”和“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治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规范停车,改革交通勤务制度,解决交通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季度将组织畅通工程业务骨干到全国先进城市学习,举办畅通工程业务培训班;第三季度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选择一个实施畅通工程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城市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
(三)总结评价阶段(11月1日至2004年1月),10月底前,各城市(县城)组织总结自评,不申请参加评价的县城进行总结,自评结果和总结必须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做好申报二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城市迎接公安部、建设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各城市、县城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分步骤开展。2月1日至28日为排查部署阶段,3月1日至10月3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进入总结评价阶段。如有新的工作措施或变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目标责任与领导责任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要把畅通工程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列入考核业绩。公安、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城市要按阶段,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对阶段工作和全面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阶段工作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安厅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