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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要提高规划意识,要以规划促管理,以规划促规范,科学制定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聘请专家、教授帮助完成规划的编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没有完成交通管理规划编制的,不能评定为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水平。
  (三)成立海南省畅通工程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各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指导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重点对创建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定期进行实地指导;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畅通工程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参加畅通工程评价工作。
  (四)运用交通科技,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进一步提高路口灯控率。根据路宽、交通流量来设置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配置科学合理,明确交通参与者时间上的通行权。三亚、信州、琼海等城市要根据需要在交通流量大、违章现象突出的路口设置电子警察设备,提高路口的监控力度。
  2.路口的渠化。路口渠化要达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通行能力最大和安全的目的。对不合理的路口要进行科学分析,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局部拓宽改造,并合理渠化。
  3.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标准,更换新标志,没有设置标志和施划标线的城市道路,要有计划地增设和施划,充分利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提出建议或意见,使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标线标志的施划设置在数量、位置等方面要符合实际需要,通过交通管理对车辆、行人交通进行组织管理,明确交通空间通行权。交通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方便行人通行原则,合理增设人行过街设施。
  4.各城市、县城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在主干道、次干道设置必要的交通隔离设施。当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较淡薄,设置交通隔离设施是规范车辆、行人交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原有的隔离设施不要轻易拆除,设置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
  5.在静态交通管理问题上,实现规范化停车。合理划分禁止停车的路段和允许停车的路段,设置规范合理的停车位。要处理好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问题,充分利用一些不影响交通或影响交通不大的地方,划出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使之有序停放。营运三轮摩托车数量较大的城市或县城,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协商划出固定的停车场地,消除乱停乱放、扰乱行车秩序的现象。禁止营运三轮摩托车在主干道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每个城市要有目的地选择4至5条道路建设“停车管理规范街”,使之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有序停车,无乱停车。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要在规范停车管理问题上有所突破,采取新措施,创造出新经验。
  6.强化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量力而行,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不贪大求全,但必须满足交通管理基本功能要求。按照不同类型城市的需要,实现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以及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创建一、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建设,满足应具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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