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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根据2002年城市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状况,以2002年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的分类标准,我省海口市为B类城市,三亚、信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市为D类城市。参加评价的县城按D类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评价。
  三、工作目标
  2003-2004年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畅通工程,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完善,紧紧围绕畅通工程要求的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使城市交通违章率明显下降,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中小城市(县城)的二、三轮摩托车行车秩序、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相配套,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
  2003年至2004年,海口市继续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争创一等管理水平;三亚、琼海、文昌、儋州市保持三等管理水平,争创二等管理水平;东方、万宁、五指山市保持四等管理水平,争创三等管理水平。各县城发挥自身优势,2003年力争1-2个县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2004:年争取更多的县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三等管理水平以上城市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各城市和县城要发挥“严管街”建设示范效应。每个城市2003年至少建成一个“严管区”;200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要建成两个“严管区”,每个城市和县城主干道要建立规范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行为的“严管路口”。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省2003-2004年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海南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对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海南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桂花(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许前飞(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李海涛(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郭爱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涛、陈财锦、郭爱生(兼)
  各城市和县城应在去年全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有公安、建设、交通、安委会、城管、规划、工商、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责任机制,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分工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整治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公安、建设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各地要及时将三年来全国、全省以及本地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效以及2003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部署向党委、政府汇报,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要善于把实施畅通工程与政府重视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发展旅游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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