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各类公路的通讯、报警、监控系统,负责公路巡逻的交警队伍要配齐巡逻、拯救、事故勘察用车和通讯工具,实现全区域通讯和信息系统联网,满足治安管理、查询信息、违章记分和转递方面的需求。要积极采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重仪、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装备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高速公路、国道上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应用高科技成果促进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发展。海口、三亚两地高速公路出入口应实现电视监控。
(四)大力加强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增大路面管控范围和力度。
1.加强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各地交管部门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应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需要的管理模式和勤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交通管理工作站,也可试行分区包片、包路的办法,以巡逻的勤务方式为主,加强管理,扭转以往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失管失控的状况。
2.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上牌办证等基础工作。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到辖区村镇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要抓住重点,形式多样。车管部门要“服务上门”,分阶段、分片深入各乡镇办理车辆年检、入户和驾驶员年审等业务,逐年提高年检审率。
3.抓好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和秩序混乱点的治理。各地要认真找出辖区内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重点路段和“节点”,安排警力巡查整治,改善交通秩序,对马路集贸市场,马路瓜菜集散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4.积极采取对策,减少农村地区和山区的交通事故。要深入排查整治农村和山区公路的交通事故“黑点”,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针对目前农村地区农用车、摩托车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取缔无牌车和报废车上路的违章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
(五)严格管理,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1.加强对公路执勤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按《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公安部部长令第58号)和《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公通字[1996]8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各市、县交警支、大队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技能考核,杜绝出现公路“三乱”行为,防止由于执法差错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规范工作台账。各基层交警支队、交警大队的公路巡逻组要建立基本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巡逻执勤、接警处警、违章处理、交通事故、事故黑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治安案件先期处置、扣留滞留物品、辖区机动车和驾驶员等基本内容,工作台账要能反映出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便于检查、总结及分析。
3.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
公安部关于严格禁止交通民警执勤中违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9]15号),从严管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民警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