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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
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
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003]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制订的《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和公路治安环境,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意见》(公交管[2003]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巩固高速公路和国道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省道、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全面推进平安大道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范围
  (一)环岛高速公路全长573公里,途经海口、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儋州、临高、澄迈等12个市、县;
  (二)海文高速公路全长51.6公里,途经海口、文昌两市;
  (三)国道223线全长319公里,途经海口、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6个市、县;
  (四)国道224线全长296公里,途经海口、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等7个市、县;
  (五)国道225线全长425公里,途经海口、澄迈、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乐东、三亚等9个市、县;
  (六)高速公路和国道的创建工作,由沿途各市、县按管辖(包括代管)区域组织实施。此外,必须选择辖区内一条重要的省道开展创建,并可选择本地一条县(乡)道开展创建。
  三、工作目标
  总体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平安大道创建标准》,通过等级评价,提高创建路段管理水平;加强路面监控,减少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的重点违章,有效遏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探索具、乡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路子,改变县、乡道路、农村地区和山区较为混乱无序的交通状况;进一步提高公路治安防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处置公路上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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