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降低社会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医院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使用中标药品达到医保用药总量的70%以上,招标采购降下来的药品差价65%让利于民。积极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回扣”、“红包”问题,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中止与其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坚决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进一步完善处理“回扣”、“红包”问题的制度规定。狠抓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服务意识,继续推行和完善病人选医院、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等制度,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都要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巩固药品市场的整治成果,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交易活动的死灰复燃。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狠抓政策落实,完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坚决遏制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现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着重围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和农民进城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狠抓“四项制度”的落实。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和村务公开等制度。
(四)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重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有关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依法设置的各类公路站、卡,要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上路检查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公路“三乱”的苗头,坚决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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