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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通[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确保全市纠风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政府纠风办联系。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


  2003年是我市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年,今年的纠风工作要与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确保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把纠风工作与促进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投资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市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坚决刹住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努力实现学校乱收费案件数量下降,乱收费金额下降的目标。保持学校收费政策的稳定。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收费巡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严把“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实行“一费制”。东川区、寻甸县和禄劝县的农村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分数线。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听证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收费使用的管理。坚决制止基层单位和部门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集资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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