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
在我市非典型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意识,根据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努力“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
全民健身,抗击“SARS”,科学锻炼,增进健康。
二、活动的原则
安全第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全民参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三、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1、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形式多样、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同时,举办各种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在全民健身周期间,要组织群众开展各类简便易行、安全有趣、气氛热烈、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如:羽毛球、跳绳、踢毽子、健身健美操、慢步走、太极拳(剑)等,并以社区为单位举办一次社区运动会,活动项目或竞赛项目至少安排4-6项。
2、进行体育科普知识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太原电视台要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安排播放关于全民健身的公益广告和全民健身专题讲座;各类报纸要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开辟健身专栏;广播电台在全民健身周期间要开通全民健身热线。
3、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要在健身周期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市民参加健身提供科学健康咨询。
4、全市的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免费向全社会开放。省属、市属的体育场所,学校、企业的场馆和各类体育经营场所要及时做好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开展活动,力争在参与的人数上和活动的形式上有新的突破。
(二)形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7月10日在汾河景区举行由山西省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主办、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体育局承办的“2003年省城全民健身周启动式”,由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及省武警总队、省舞蹈协会、省武术协会、省体操协会等单位组织1万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