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玉博苑等三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11号 2003年6月23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玉博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城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玉博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同意沈阳后林友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后林新村住宅小区和沈阳锦龙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港湾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上述三个住宅小区商业网点、门市房及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安全秩序维护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