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新元招标咨询
服务公司药品招标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79号 2003年6月24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十堰市新元招标咨询服务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请示》(十价经[2002]218号)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8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十堰市新元招标咨询公司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时,除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每份150元的标书文件费外,另可按单位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标准见附表。除此外,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