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乘坐飞机、船舶、火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本市的人员,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测量体温和填写、收缴、保存《健康申报卡》工作。各交通口岸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勤,热情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以实际行动塑造大连的良好对外形象。
各有关单位对经体温测量无疑似症状的,予以放行。
三、关于进行健康登记
凡是来(返)连人员,都要到其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或入住宾馆、酒店、接待单位填写《健康登记表》,申明在疫情发生地区居住或滞留期间,是否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是否出现疑似症状,并在《健康登记表》上签字。对隐瞒、虚构事实并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居(村)委会、宾馆、酒店、接待单位对来(返)连人员填写的《健康登记表》要认真核实,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按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实行医学观察。
四、关于外出经贸考察、商务洽谈等活动
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无疫情发生地区或连续20天无新增病例地区开展经贸考察、商务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不予限制。
确因工作、业务急需,必须组织人员到或途经疫情发生地区进行公务、商务活动的,可以进行,但要报市或区(市)县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出差人员返连后,须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
五、关于招收外地劳务工
在我市的企业及建设单位要在当地城乡稳定用工。确需从外地招用特殊工种和专业人员的,要向市或区(市)县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用工。
六、关于宾馆、酒店接待来(返)连客人
宾馆、酒店对体温测量正常、无疑似症状的来(返)连客人应予接待,其中对来(返)自疫情发生地区的客人须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其实行医学观察,对没有疑似症状者可允许其正常外出活动。
七、关于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所营业
歌厅、舞厅、网吧、影剧院和体育健身场所,凡空调符合规范或通风条件良好,能规范执行消毒技术标准的,可向文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继续开业申请,经检查达到标准的可以营业。凡达不到标准的继续整改。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