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东北石油管道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东北石油管道公司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12号 2003年6月23日)


沈阳市东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北石油管道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产权单位委托,对东北石油管道公司办公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4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