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转递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转至市教育局。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的档案。对没有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或未办理毕业生就业签证、复核验印手续在青岛市所属单位就业的,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对弄虚作假,私自涂改伪造证件、印章的人员,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四)积极做好非典防治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非典时期毕业生就业,快捷、高效地为毕业生办理有关的就业手续,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来自非典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已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见习期内的管理工作。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毕业生要遵守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后,不得擅离职守或不辞而别,对1年内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学校或生源所在地。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毕业生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不得拖欠毕业生的工资或变相拒收毕业生,不得擅自接收或改派毕业生,要及时为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见习期内的宏观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服务
(一)要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政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好本地区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竞争的就业环境。
(二)要加快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求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