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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行政、司法、执法等机关某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紧缺的本科层次专业人才,如从社会公开招考不能满足需求,各单位可提报毕业生需求情况,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从应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并会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
  (三)对专科及中专毕业生,因我市供大于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毕业生。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四)师范类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教育系统就业。对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饱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允许实行市场调节的办法,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到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并免收师范教育培养费。对师范类紧缺急需的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可优先引进重点院校毕业生,适当引进非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实我市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毕业生来源结构。
  (五)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就业。联系到新就业单位的,应事先征得原合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到新的单位实行就业。(六)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优先予以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对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帮助其就业。
  (七)对我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区市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的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八)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服兵役的,可持报到证、入伍通知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退役的,持青岛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九)对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办理就业手续。到成人高校继续深造的本市生源应届大专、中专毕业生,须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的报到时间截止到2003年9月底,其中,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时间截止到2003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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