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全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3]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7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
行政处罚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
1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2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国家已经取消项目是否已经提出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是否还有继续保留项目;
3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问题;
4是否存在违法转移行政审批权的问题;
5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
6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公开,有关规定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
7.行政审批是否还有暗箱操作的情况;
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是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收费是否有合法、明确的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1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问题;
2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3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出示了《收费员证》以及收费依据,并填写《收费登记卡》;
4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是否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告知如对收费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是否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7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