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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中加学院收费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
煤炭经济学院中加学院收费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3]95号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中加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03]294号)收悉。根据你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学院办学性质、教育培养成本、学生宿舍配制等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研究,确定你院中加学院学生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5500元收取,住宿费普通宿舍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学生公寓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2000]14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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