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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2003年6月13日)


  为切实搞好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发[200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迫切需要。街道(乡镇)和社区作为贴近居民生活、了解居民需求的最基层组织,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服务、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城市低保工作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市与各县(市、区)两级原劳动服务公司,要在200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重新改建任务。
  (二)街道、社区和就业任务重的乡镇,在2003年9月底以前要按要求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并抓紧开展工作,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年底前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
  (三)建立市与县(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劳动就业服务和最低生活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并通过全市劳动保障信息计算机网络纳入全市信息整体规划。
  三、建立劳动就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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