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拟召开市政府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1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市政府召开会议审批单》,并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市政府会议通知,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发送。
10、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三类会议,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会议内容(需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出席范围、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等)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汇总后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11、其他各种小型座谈会、协调会、汇报会等,由各位副市长自定,要注意精简、高效、节约,并提前安排,防止与市政府会议交叉。此类会议由主办部门(处室)通知安排,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与会。
12、凡通知7个以上区市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后由主办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肃会议纪律
13、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委派他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通过主办部门按规定请假。
14、加强会议签到管理,实行会议出席情况向主持人报告制度,会议结束前由主办单位向主持人提供缺席、迟到、早退单位名单,并于会后将出席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15、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场,按名签顺序就座;没有摆放名签时,应按会议要求就座。
16、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场,须在会场出口处登记。
四、加强监督考核
17、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及时通报会议出席情况,并将市政府一至三类会议的出席情况,列入对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
18、市政府办公厅每年2月底前,对部门上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