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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9、拟召开市政府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1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市政府召开会议审批单》,并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市政府会议通知,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发送。
  10、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三类会议,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会议内容(需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出席范围、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等)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汇总后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11、其他各种小型座谈会、协调会、汇报会等,由各位副市长自定,要注意精简、高效、节约,并提前安排,防止与市政府会议交叉。此类会议由主办部门(处室)通知安排,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与会。
  12、凡通知7个以上区市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后由主办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肃会议纪律
  13、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委派他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通过主办部门按规定请假。
  14、加强会议签到管理,实行会议出席情况向主持人报告制度,会议结束前由主办单位向主持人提供缺席、迟到、早退单位名单,并于会后将出席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15、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场,按名签顺序就座;没有摆放名签时,应按会议要求就座。
  16、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场,须在会场出口处登记。
  四、加强监督考核
  17、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及时通报会议出席情况,并将市政府一至三类会议的出席情况,列入对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
  18、市政府办公厅每年2月底前,对部门上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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