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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3]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安排会议
  1、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名称为青岛市政府工作会议,集中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一个时期的会议精神(也可在会上发书面材料传达贯彻)。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会议只设主持人席和发言席,不设主席台。
  2、国家、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传达贯彻,可请分管市长到会。
  3、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可视电话和网络会议系统。充分利用先进的传输网络,一般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形式召开。
  4、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宣传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增加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5、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尽量简化会议议程。各种表彰原则上采取发文表彰和媒体发布的形式,一般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
  二、严格会议制度
  6、市政府会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为一类;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为二类;市政府召开的及部门承办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为三类;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及分管部门参加的会议,为四类,但参会单位一般不超过区市的1/2,市直部门的1/3,超过为三类。
  7、一类、二类会议各位市长集体出席;三类会议根据各位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安排出席,重要会议请市长出席。
  8、一至三类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决定召开;四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决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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