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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用地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长春市
应急救援培训中心用地的通知
(长府发[2003]31号)
市人防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开展人民防空与应急救援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尽快完善我市应急救援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政府决定,由你办筹建“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并征用你办坐落于“二道区吉长公路北线1.5公里处”土地11463平方米,作为建设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用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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