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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5、履行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协议、缴纳采矿权价款等);
  6、采矿权申请人按有关规定提交资料,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价款确定原则和测算办法
  1、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评估,经依法确认后,可以作为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的依据。
  2、出让非国家出资勘探的矿产地或矿业权空白地的采矿权时,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确认价、简易收益法计算的确认价、参考本地区同类矿种的评估确认价确定。
  (五)采矿权价款的收取和使用
  1、采矿权出让机关直接组织有偿出让的,由采矿权出让机关按最终成交价向受让人收取采矿权价款,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属上级机关委托组织实施的,由受托机关按最终成交价向受让人代收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机关委托书确定的比例分别缴入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同级财政专户。
  2、采矿权价款的使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执行,组织采矿权有偿出让的业务经费应充分保证在其财政专户中列支。
  四、采矿权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采矿权从无偿取得到有偿使用,是对传统的矿产资源使用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到国家、地方和采矿权人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尤其是办矿者增强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真正理解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意义,积极参与矿业权市场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市场经济体制对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资源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和执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建设采矿权市场,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前提,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供求状况,科学合理地划定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经批准后严格执行。做到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规范。禁止规模过小、资源利用率过低、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获得采矿权。同时要通过规划沟通信息,引导采矿权人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调整矿业经济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建设采矿权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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