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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切实做好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

  鉴定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根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委托书的内容应当明确,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
  (三)价格鉴证范围和基准日;
  (四)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五)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
  (六)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有关项目内容在表中描述不清时,可另附页。此委托书仅供国家机关委托时使用,委托书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附二、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样式(封面、结论、报告)

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



  价格鉴定项目名称:(说明本价格鉴定项目的全称)
  委托方:(说明本价格鉴定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
  价格鉴定方:(说明本价格鉴定项目的价格认证中心的全称)
  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价格鉴定的起止年月日)
  结论书编号:(价格鉴定机构内部编号)

制作说明



  完整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由封面、鉴定(认证)结论书、价格鉴定(认证)结果报告及附件等四部分组成。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果报告有表格和书面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书面报告形式,当价格鉴证标的较简单,且单项价值较低,重要事项在表格形式报告中能够描述清楚时,可使用表格形式。
  附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复印件):
  ①委托方价格鉴定(认证)委托书;
  ②价格认证中心资质及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明等;
  ③价格鉴定中引用的鉴定标的技术质量鉴定、状况分析描述等专业文件资料;
  ④其他有关资料。
  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所用纸张、封面、装订应有较好的质量,纸张大小采用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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