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法制教育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风俗民俗、饮食健康、伦理道德等方面,引导广大公民树新风、改陋习,自觉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做斗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餐桌做起,把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态观念变成自觉行动,共创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全面清理各类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对违反规定捕猎、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控制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
第二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重点打击山区、林区、风景名胜区、游览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三阶段(9月11日至30日):检查各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与问题,对没有解决的重点和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确定治理目标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期限。对行动消极迟缓、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查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挂帅,部门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动,真正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联合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强与商业、公安、水利、交通、铁路、卫生、医药、环保、海关、新郑机场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协作,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