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对非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非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非法捕猎
和经营野生动物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协助抗击“非典”的斗争,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动物之间的相互传染和蔓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野生动物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改变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治疫病蔓延,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夺取防治“非典”和发展经济的全面胜利。
二、治理的重点
l.重点环节:野生动物捕猎、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驯养繁殖等。
2.重点区域:山区、林区、湿地、滨河及周边地区、风景旅游区。
3.重点行业:宾馆、饭店、餐馆、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
4.重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超市。
5.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捕猎野生动物,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在市场摆卖野生动物活体、死体,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三、治理措施
l.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
除科学研究需要外,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暂除外)活体、死体的活动。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不再审批上述活动的申请和核发相应的证明,已经发放相关证明,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应立即将批准文件、证明收回或延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