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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及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
及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通知
(2003年6月18日 郑政文[200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郑州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为郑州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启动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工程建设遵循“林权随地权走”的原则,以地方建设为主,经费分级承担,按年度计划任务分级负责,各级主要领导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
  二、建设形式
  1.凡项目区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以国家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
  2.凡项目区不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主,各级财政对所占土地给予适当补偿。
  三、占地和苗木补偿原则
  1.用材林和经济林。规划项目区内,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种植的速生用材林,农民可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提出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抚育、采伐,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抚育、采伐的林木;种植的经济林,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果实销售。对所占土地和苗木费用,市、县(区)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2.生态经济兼用型高大乔木。在项目区内规划种植生长寿命长、树身高大的生态经济兼用型大乔木,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所占土地及所用苗木给予适当补助。
  3.纯生态林。在主要干道两侧以及重点景区规划种植的常青树不能采伐,其占地补偿原则按级差地租暂补8年,8年以后补偿办法另行制定;苗木由市统一供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别地段用材林需转换为生态林的,要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占地具体补偿办法
  1.重点林带、黄河大堤南岸500米及新京珠高速、绕城高速、郑少高速、陇海铁路、京广铁路、索须河、须水河、贾鲁河、东风渠、熊耳河市区段两侧的林带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450元,连补8年。
  2.其它项目区不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小麦(折合人民币150元)和每年20元管护费,共计170元,以现金形式兑付,连补8年(适龄水果如桃树、苹果树、梨树、葡萄树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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