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
及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通知
(2003年6月18日 郑政文[200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郑州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为郑州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启动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工程建设遵循“林权随地权走”的原则,以地方建设为主,经费分级承担,按年度计划任务分级负责,各级主要领导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
二、建设形式
1.凡项目区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以国家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
2.凡项目区不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主,各级财政对所占土地给予适当补偿。
三、占地和苗木补偿原则
1.用材林和经济林。规划项目区内,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种植的速生用材林,农民可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提出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抚育、采伐,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抚育、采伐的林木;种植的经济林,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果实销售。对所占土地和苗木费用,市、县(区)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2.生态经济兼用型高大乔木。在项目区内规划种植生长寿命长、树身高大的生态经济兼用型大乔木,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所占土地及所用苗木给予适当补助。
3.纯生态林。在主要干道两侧以及重点景区规划种植的常青树不能采伐,其占地补偿原则按级差地租暂补8年,8年以后补偿办法另行制定;苗木由市统一供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别地段用材林需转换为生态林的,要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占地具体补偿办法
1.重点林带、黄河大堤南岸500米及新京珠高速、绕城高速、郑少高速、陇海铁路、京广铁路、索须河、须水河、贾鲁河、东风渠、熊耳河市区段两侧的林带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450元,连补8年。
2.其它项目区不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小麦(折合人民币150元)和每年20元管护费,共计170元,以现金形式兑付,连补8年(适龄水果如桃树、苹果树、梨树、葡萄树不列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