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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实施办法

  (四)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在沪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由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五)严禁申报人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本单位返聘的人员或未受原单位及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人员,以及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职人员,申请考核认定均由原单位推荐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于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
  (七)考核认定专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八)未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或解聘手续的流动设计人员,以及在非独立法人分院工作的设计人员,须分别在原单位或总院申报考核认定。
  (九)已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的专业设计人员不参加考核认定。
  (十)大学普通班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如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中技术业绩和资历方面的要求,可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
  (十一)分别符合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人发[2003]2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认定条件“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全国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全国电气专业委员会、全国化工专业委员会和全国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分别审核同意后,须参加全国考核认定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十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核认定为一次性工作,今后不再开展这项工作。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石门二路258号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地点:重庆南路310号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
  时间:2003年7月10日-7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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