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劳社[2003]72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企业执行
《条例》和《规定》情况、劳动合同管理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市属企业、外资及台港澳投资企业;
(二)五市、七区属企业;
(三)私营、乡镇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企业招用劳动者是否按规定订立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鉴证,劳动合同是否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先试用后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状况等。
2、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是否按规定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资产性质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是否按规定进行。
4、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若遇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劳动合同期限延至医疗期满或女职工哺乳期满。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
6、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及医疗补助费。
(二)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情况
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标准》,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企业是否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