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整治农村环境。重点治理农村柴草乱堆、粪土乱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五乱”现象,制定农村爱国卫生标准或要求。
责任单位:四个区、市环卫局、市爱卫办。时间安排:从6月中旬至年底。
(十一)组织机关干部、中小学生、青年志愿者开展以“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经营和吃野生动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内容的“五不”文明卫生道德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规划局、市文明办。时间安排:6月20日至30日。
(十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增设一批垃圾桶(果皮箱)、公厕,按卫生要求维修破旧脏乱公厕。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规划局。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年底。
(十三)开展“拒吃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加大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正确引导市民在食用野生动物问题上的认识。组织开展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饮食行业和企业等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拒吃野生动物和拒售野生动物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口晚报、海门广播电视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会、市总工会、市商贸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市旅游局、海口工商局。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十四)开展捕食野生动物有奖举报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年底。
(十五)出台禁食野生动物的法规或规章和党员领导干部食用野生动物的惩处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市纪委、市法制局、市林业局。时间安排:9月底前。
(十六)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噪声污染、白色污染和乱排污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时间安排从6月起至年底。
(十七)开展“家庭环保活动”。主要内容是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快餐盒、一次性筷子,使用节水设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年底。
(十八)治理市区乱埋、乱葬、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四个区、市城管、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年底。
(十九)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活动。补种损坏的花草树木,修复破损的道路、下水道井盖、花坛、护栏等。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建局。时间安排:6月中旬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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