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市、区县联动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其它政务活动等职责。组建专门班子,研究提出进大厅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录。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受理。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与省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现行行政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不得擅自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编制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录,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都要定期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或不填写缴费登记卡,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准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审核,按标准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实现所有收费与收费单位利益彻底脱钩。
严格控制各类名目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企业检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到企业进行检查,除安全生产、环保、查处假冒伪劣和突发性治安案件外,其他各类检查必须事前向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并颁发《检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市、区县两级部门要明确职责权限,避免交叉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奖励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奖励表彰活动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掌握表彰周期,切实控制表彰数量,对可搞可不搞的和重复表彰的项目一律制止。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各项达标一律取消。不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向企业摊派报刊杂志。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其承揽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依法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