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提速的意见
(淄政发[200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要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工作提速的新进展、新突破,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再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发展步伐大大加快,新一轮地区竞争全面展开,发展环境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最近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对改善我市的发展环境提出了新要求。实施政府提速工程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狠抓落实,政府工作提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与省政府的要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不大,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仍然存在;提速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制度和承诺落实不够;乱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少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适应提速的要求;行政审批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我市政府提速工作质的突破,在新一轮地区竞争中有大的作为,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我市发展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凡是全国其它同类城市中没有的审批事项,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凡是政府不拿钱,又符合产业政策的事项,我市一律不再审批。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自主权,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各级各部门不准越权设立任何行政审批项目,不准利用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要尽快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意见,并抓好落实。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善企业(个体)注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各部门对设在大厅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大厅审批专用章和部门公章具有同等效力,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可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集中在一个部门审批,确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业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式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超时默认。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审批规程,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和追究,严格依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