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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岛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岛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青政发[2003]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现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0%,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8%,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
  二、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应低于下线;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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