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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银行卡应用发展实施规划纲要(2003-2008年)》的通知

  3.逐步提高外币卡受理水平。年内要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联网通用受理外币卡业务推广工作,2004年各入网机构要全部开通外币卡收单业务,不断提高受理水平,确保在2008年使用外币卡无障碍,为我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二)大力推进银行卡发卡工作。
  1.鼓励发卡机构扩大发卡量。要积极引进发卡机构,支持其增加发卡量。鼓励青岛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新入网机构加快发展,不断开拓发卡市场。到2004年底,我市人均持卡量达到1.2张;到2008年底,达到人均2.6张。
  2.积极推广使用“银联”标识卡。2003年底前,所有银行卡更换为“银联”标识卡,无此标识的,今后不再使用。
  3.鼓励发展联名卡。支持各发卡银行发行多品种、多功能的银行卡,在重点行业和商业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联名卡。
  4.推广使用贷记卡。积极引导各发卡银行将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作为发卡重点。到2004年底,使新增贷记卡占新增银行卡的比例达到10%。
  5.开发应用IC金融卡。自2003年起,逐步扩大IC卡应用范围,提高银行卡的技术含量,增强服务功能。
  6.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以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要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推广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工商、税务等行政性款项领域,旅游、医院以及航空、铁路售票等日常生活支付领域的应用。2004年底前,要基本开通使用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性款项;2005年底前,主要铁路、航空售票及加油站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2006年底前,全市各类医院、药房、旅行社要全面受理银行卡。
  (三)推广政府公务用卡。
  为适应政府采购和提高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积极倡导政府公务用卡。2003年底前,市级机关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要探索在单位备用金额度内改用银行借记卡结算,首先选择1至2个部门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2004年底前,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交通、燃料、招待、差旅等费用,要逐步使用银行卡支付;2008年底前,所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银行卡作为公务支出的主要结算工具。
  (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培育和形成“刷卡消费一条街”。为倡导刷卡消费,发挥示范效用,2003年底前,在商业、餐饮服务业比较繁华的商业街培育“刷卡消费一条街”,街内所有固定商户均需安装直联POS,对消费者刷卡消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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