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连化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从事化纤工程开发、工程设计、化纤设备和化纤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减免营业税293,551元,其中:1999年减免122,000元,2000年减免77,500元,2001年减免94,051元。其减免税款主要用于开发“新型稀土发光纤维产业化工程”,该项目已在高新技术园区内征地6,000多平方米,自建纺丝中试楼、办公楼约5,000多平方米。企业通过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提升了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地位,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三、金融证券
在我市设有办事处并登记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有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免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各项税金2,733万元,其中:营业税1,924万元、印花税9万元、契税715万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85万元。
四、农业产业化
(一)执行情况
我市现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分别是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大连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减免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林产品初加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2,375万元(础明实业发展公司因亏损未报批)。
(二)实施效果
大连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减免税金用于解决原材料涨价所带来的资金困难(大豆每吨单价上涨20元),以此加大农业绿色大豆采购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带动农户种植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利润成倍增长:2000年实现利润1,184万元;2001年实现利润2,47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09%;2002年实现利润7,19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1%,比2000年增长了509%。
五、房地产市场
(一)执行情况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关于降低税率的减税政策,但因无相关减免手续,税源又极其分散,无法统计减免税额及减免户数。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减免48家房产地开发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1,597万元,契税1,2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