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要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制定引进、储备高层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创造聚才、用才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接收、引进、储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当年的增人指标优先用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持《就业报到介绍信》已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间(一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工作一年后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持《就业报到介绍信》已就业满一年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者,按在职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妥善解决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及各用人单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有义务、有责任安置好他们就业,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学用一致。
(八)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城市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毕业生落户,继续执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户粮关系迁转落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0]29号)规定。在兰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分别凭《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甘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甘肃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就业报到介绍信》及《甘肃省实践毕业生回原单位工作通知书》、《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到就业单位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簿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以及就学前户口在外地的,户口落到单位集体户口或市(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
(九)充分利用国家教育部开通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这一网络平台,依托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网站和西部人事信息网,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加强网上无形市场的建设,实现网上供需见面,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十)为促进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接收高校毕业生,从2003年开始,建立各县区、各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通报制度。请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中旬向兰州市人事局、教育系统向兰州市教育局上报当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及来年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表(样表附后)。12月初,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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