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
2003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3]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00三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30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非师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3]55号)精神,合理配置我市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保证我市各条战线的人才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兰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今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和“非典”疫情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本县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和政策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策原则
(一)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对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控机构急需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对自愿到抗“非典”一线工作的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从速从简办理相关手续,情况特殊的要特事特办,增人计划优先安排,因抗击“非典”急需的编制予以解决。
(二)放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市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在保证本市教育事业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在省内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省内没有需求的毕业生允许跨系统、跨省就业。对这些学生,兰州市免收就业违约金或出系统费。在二年择业期内,档案保留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免收服务费。积极引进本市教育系统紧缺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各县区要积极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优先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任教。定向、委培毕业生按招生时的合同就业。
(三)做好省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回兰就业指导工作,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为毕业生热情服务的意识,努力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吸引省外院校毕业生来兰就业。针对今年的非典疫情,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要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回兰毕业生的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工作,使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