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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在国家级刊物上出版的质量专业论文或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专业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荣获全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考评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在质量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质量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三章 考试

  第十条 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的办法。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合格证书,作为评审质量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及方式。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专业基本理论、业务知识等。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市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工程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近期l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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