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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
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3]137号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司[2003] 37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原律师及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200元(四门,每门50元)收取。所收费用包含上交司法部30元、考试报名、考场租用及监考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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