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市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街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3]99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体改办制订的《苏州市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街道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苏州市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街道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区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现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街道”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主动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不断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苏州市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苏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关系,构建层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街道,使街道层面的城市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机衔接和紧密结合,从而强化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用足现有编制名额,充实区局执法队伍,并向街道派驻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使街道一级拥有事实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和市城管局对区、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结合市区实际,主要抓好以下7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