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建设
和管理类各专业高评委开展2003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3]10号)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各区、县职改(人事)部门:
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类(包括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交运港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03年度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2003年度评审范围、条件依照《关于本市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关于本市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关于本市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关于本市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1]第25号)以及《关于本市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港口及陆上运输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2]第002号)的规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类各高评委专业划分见附件一。
二、申报办法
按照《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配套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申报。城市建设和管理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办法如下:
1、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申报。申报者可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结合单位的用人需要、本人的业绩情况,可接受申报。申报者根据评委会的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核实、盖章并汇总后向上级职改部门或向有关评委会报送。
2、向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者可直接向市职改办指定的申报服务机构提出申报。申报者根据评委会的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核实章(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送申报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将符合评委会要求的评审材料汇总后投送相关评委会。
3、城市建设和管理类各高评委不直接受理社会个人申报。
三、申报评审综合材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