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公示制。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了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加强对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1、各地经贸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活动真正做到申报有公示、投诉有检查、检查有结果。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对群众的投诉意见,主管部门要逐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凡是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网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公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的牌匾,公布争创内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
2、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奖励政策,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3、各地经贸部门对本地区商贸行业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分类逐一建立档案,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各地经贸部门要与当地团市委配合,共同完成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对于在考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青年集体,各地应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提请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5、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不搞终身制。各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根据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填写重新认定表,并附相关材料。符合标准的,由省经贸委核准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没有被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并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