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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环海花园(南区)环海大厦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环海花园(南区)环海大厦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字[2003]20号 2003年6月25日)


青岛环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环海大厦物业管理费标准报批的申请》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环海花园(南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环海花园(南区)环海大厦物业管理费公共性服务内容和物业管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20元(不含公共照明电费);
  二、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三、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四、二次供水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你公司应在收费地点明示收费项目、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在物业宣传栏长期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至少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性收费项目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附件:

环海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

  一、安保服务:实行访客出入登记制度,消防及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大厦内每2小时应巡逻一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对出入大厦的车辆须有专人指挥停放、疏导及维持秩序。
  二、公共卫生维护服务:大厦大堂清洁和抛光每天不低于8次,大厦楼层卫生、电梯轿厢每天清洁均不低于4次,大堂每月进行一次打蜡,室外场地清洁每天不低于2次,大厦外墙清洁每年不低于1次,其他公共区域至少每周清洁1次。
  三、环境管理及维护服务:大堂应长期保持摆放一定数量的盆栽植物,绿化带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做到无枯死和病虫害,国庆、五一、春节等节日期间应对大堂进行美化布置。
  四、公共设施运行服务:业户运送货物时应有专人操作货梯,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中央空调机组运行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专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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