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3]10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千方百计实现我市今年指导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8万人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作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制,层层分解下达,切实保证我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扶持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区(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将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培训等数据情况报送市解困再就业办公室。
(一)加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证工作,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6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将《再就业优惠证》发到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二)认真执行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要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减免税费项目、具体经办机构、办事程序、监督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疑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和援助,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6月底前,各区(市)县务必做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编制、职能、人员、经费、场地五落实,切产保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扎实推进。